7月18日,海委在津举办海河流域(片)河长制工作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水利部河长制工作有关部署,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经验及成效,全面部署推进海河流域(片)河长制工作。水利部建管司有关领导作学习辅导和政策解读专题讲座;海委副主任翟学军出席培训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副巡视员梁凤刚主持培训并作总结。
翟学军在讲话中对海河流域(片)前一阶段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河长制工作推行以来,流域内各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早部署,高位推动,相继出台了省级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同时积极筹备机构,筹措经费,排查问题,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效明显。
翟学军强调,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加速推进,千年大计雄安新区的设立,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产生重大调整,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支撑保障作用越发凸显。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流域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一是要在总结上半年工作基础上,再研究再部署,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快编制市县乡各级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部位,科学编制“一河一档”“一河一策”问题台账和综合治理等方案。二是要加强责任落实,加快建立各级常态化督导检查制度,层层压实任务,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联防联控,实现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有效管控,着力维系河湖水系完整和良好生态。三是要落实保障体系,尽快完成河长制机构设置,落实人员和经费,并加大舆论宣传和基础工作研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段落实中央直管河(库)河长,建立河长组织体系,扎实做好直管河(库)河长制落实工作,确保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梁凤刚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培训班工作成效,并对各单位抓好培训班精神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水利部建管司、水规总院有关领导专家,对全面落实河长制进行了政策解读,聚焦“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实施方案编制进行了系统阐释,指出了当前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使大家更加深刻领会了河长制工作要求,对相关政策有了更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为下一步更好地推进河长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海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了海河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情况;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汇报了工作推进情况;委直属各管理局、有关地市河长办等17个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介绍了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并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互动答疑。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青、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主任生效友出席培训班。海委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海委直属各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省级河长办及有关地市河长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海委有关部门及各地河长制技术支撑单位的业务骨干旁听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