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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新建铁路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河北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土保〔2018〕19号)
http://www.dlhjhb.com 时间:2018-07-02 16:15:37 来源:海河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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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8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18〕1号)要求,2018年6月13日,我委联合河北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督查组,对新建铁路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河北段)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项目路基区、桥梁区、弃土场等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并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于2014年4月开工,计划2019年12月完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14年12月,委托河北环京工程咨询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边坡防护、截排水、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指定的存放地外弃土弃渣,且未履行弃土(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称《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2.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未按要求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季报等材料,违反《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等有关规定。

3.项目个别弃土(渣)场、路基区、桥梁区植被恢复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域植被恢复效果差。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抓紧履行弃土(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手续。

2.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形成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按时向我委、河北省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等监测材料。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抓紧落实弃土(渣)场、路基区、桥梁区的植被恢复措施,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区域进行补植补种,加强对植被措施的养护。

4.海河流域汛期已经来临,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对项目弃渣场的位置、方案设计、措施落实、水土流失隐患等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5.建设单位应全面梳理项目施工便道区、施工场地区的临建拆除和恢复情况,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措施。

6.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7.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管理、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2.河北省水利厅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组织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张家口市水务局组织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请河北省水利厅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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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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