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8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18〕1号)要求,2018年6月12日,我委联合河北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督查组,对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管道作业带区、穿越工程区等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并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于2016年7月开工,计划2018年10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2016年7月,委托河南大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拦挡、截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部分管线作业带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滞后,部分区域植被恢复效果差。
2.项目个别区域挡墙、护坡、排水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抓紧落实管线作业带等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区域及时补植补种,加强对植物措施的养护。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全线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站场区、穿越工程区等防治区的挡墙、护坡、排水等措施。
3.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明确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快水土保持工作进度。
4.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称《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管理、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2.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组织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延庆区水务局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要求张家口市水务局组织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我委。
mobile365-818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