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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土保〔2018〕17号)
http://www.dlhjhb.com 时间:2018-07-02 16:13:19 来源:海河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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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8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18〕1号)要求,2018年6月11日,我委联合河北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督查组,对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塔基区、换流站等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汇报,并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北京市、河北省,于2018年5月开工,计划2020年6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2017年9月,委托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苫盖、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称《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等有关规定。

2.项目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有关规定。

3.项目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排水、拦挡、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形成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我委、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年报等监测材料。

2.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塔基区、站场区、施工便道等防治区的临时排水、苫盖、拦挡等防护措施。

4.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人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成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落实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据项目建设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

6.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7.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管理、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2.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组织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延庆区水务局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要求张家口市、承德市水务局组织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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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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