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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土保〔2018〕16号)
http://www.dlhjhb.com 时间:2018-07-02 16:11:39 来源:海河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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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邢台工程项目管理部,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8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18〕1号)要求,2018年6月7日,我委、山西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督查组,对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项目路基区、弃土(渣)场区等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并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工程涉及河北省、山西省,于2015年11月开工,计划2019年5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15年10月,分别委托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边坡防护、排水沟、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指定的存放地外弃土弃渣,且未履行弃土(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称《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

2.项目部分弃土(渣)场未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3.项目弃土(渣)场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分层碾压、削坡分级、拦挡、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4.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排水、拦挡、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5.项目在天河山隧道进口附近河道内违法弃渣。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称《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抓紧履行弃土(渣)场水土保持变更手续。

2.建设单位应抓紧完成全部弃土(渣)场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切实将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拦挡、边坡防护、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后续设计中。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对存在高陡边坡的弃土(渣)场进行削坡分级,抓紧落实弃土(渣)场的拦挡、护坡、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4.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各防治区的临时排水、苫盖、拦挡等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尽快将天河山隧道进口附近河道内的违法弃渣清理至水土保持方案指定的存放地,并对施工单位河道随意弃渣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杜绝随意弃渣现象再次发生。

6.海河流域汛期已经来临,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对项目弃渣场的位置、方案设计、措施落实、水土流失隐患等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抓紧落实路基区、站场区等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

8.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明确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快水土保持工作进度。

9.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0.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管理、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2.河北省、山西省水利厅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组织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邢台市水务局组织邢台县水利局,晋中市水利局组织左权县、和顺县水利局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请河北省、山西省水利厅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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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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