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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方案
http://www.dlhjhb.com 时间:2018-06-12 10:43:26 来源:海河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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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结合海河流域实际,制定《海委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方案》。

一、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海河流域特点,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坚持立法、执法、监督、保障一体建设,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水管水的全过程和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持续推进海委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健全完善适合海河流域水利管理的水法治体系,为强化流域水治理、保障流域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构建覆盖全面、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的完备的流域水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效的流域水法治实施体系;构建权责法定、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严密的流域水法治监督体系;构建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齐抓共管的有力的流域水法治保障体系。水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流域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构建完备的流域水法律规范体系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1.科学制定流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建议计划。建立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统筹做好立法项目储备,推动流域水利管理相关立法项目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尽早立项。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2.切实做好立法前期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立法调研,加强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四)加强重点领域水利立法

1.推进适合海河流域水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2.继续开展流域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前期工作。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3.继续开展水功能区管理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流域水环境监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4.完善河湖管理、河道采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处

5.继续开展流域水系防御洪水、应急调水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责任部门:防汛抗旱办公室

(五)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流域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做好水法规立、改、废建议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及时掌握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管理

1.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制度,将能够反复适用、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全部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范围。海委规范性文件未经委水政水资源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不得印发施行。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2.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失效、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三、构建高效的流域水法治实施体系

(七)全面履行治水管水职能

1.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海委的职责,建立海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2.将海委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及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部门:人事处

3.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制度,积极推进网上审批。

责任部门:办公室

4.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明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5.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责任部门(单位):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建设与管理处、防汛抗旱办公室、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文局

(八)推进水利建设

1.不断完善流域水利规划体系。以《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为基础,加快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编制,不断完善流域水利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强化规划强制性和约束性。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处

2.严格落实水利建设相关制度,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指导流域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市场准入和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处

3.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安全监督处

(九)加强水资源管理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继续推进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行为。完善水资源管理台帐和流域水资源监管预警机制,建立用水总量超红线地区依法实行取水许可限批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2.严格用水效率控制,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取水用途管制和高耗水项目管控。对海河流域全国节水示范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示范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建设效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海河流域用水定额合理性评估,提出用水定额综合评估结论和修订建议。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3.严格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格超限区排污口设置审批。完善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推进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标准建设,强化水源地应急管理。建立生态用水和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责任单位: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十)加强河湖管理

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直属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和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态。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处

(十一)强化水利工程管理

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鉴定。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处

(十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

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机制,依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效能。

责任部门:水土保持处

(十三)加强农村水利管理工作

依法开展海河流域农村水利规划编制及实施,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专项检查、监督,开展流域内农村用水状况分析、农村水利政策研究等工作,加强流域农村水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促进流域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责任部门:农村水利处

(十四)做好防汛抗旱调度

开展防洪工程设施度汛检查,监督防汛责任制、防洪预案和保障措施等的落实,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责任部门:防汛抗旱办公室

(十五)强化水质监测

做好省界监测断面、省界缓冲区、重要水源地、跨区域调水及直管水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质监测站网规划;指导和监督流域重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做好水质评价和信息通报工作。

责任单位: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十六)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

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流域水情信息,组织编制流域水文站网规划,指导和监督对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防灾减灾有重大作用的水文测站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文监测与预报工作。

责任单位:水文局

(十七)深化水利改革

1.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管理,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参加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执行机制。

责任部门:人事处

2.积极培育水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逐步建立流域、区域层面的水权交易平台。

责任部门:财务处

(十八)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

1.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2.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共享制度,严格执行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水政监察人员任前考核和在岗培训。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十九)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1.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及早发现和纠正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海委直接管理河道和省际边界河道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侵占河道、违法倾倒等行为。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2.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处

3.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工程、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违法设置行洪障碍等行为。

责任部门(单位):建设与管理处、防汛抗旱办公室、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4.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与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委系统有关单位之间的联合执法,进一步推进建立水政监察队伍与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5.加强对下级单位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通报制度,落实办案责任,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效果。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二十)健全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1.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加强对省际边界河道和水事矛盾纠纷敏感地区的管理,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使矛盾纠纷在最小范围、最早阶段得到解决。

责任部门(单位):水政水资源处、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2.严格执行省际边界河流水利规划,严格落实省际边界河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等制度,预防水事矛盾纠纷的发生。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处

3.严格落实并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等制度,预防水事矛盾纠纷的发生。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4.规范和指导省际边界河道的开发建设活动,预防水事矛盾纠纷的发生。

责任部门:建设与管理处

5.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河流域省际水事纠纷预防调处预案》,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的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快速处置机制,采取法律、行政、工程等手段,依法及时有效处置水事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四、构建严密的流域水法治监督体系

(二十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处

(二十二)健全履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推进海委及各级单位依法履职。严格决策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部门:监察处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加大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部门预算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涉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十四)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1.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纠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级机关的合法行政,及时给予有力支持,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2.加强和改进水利信访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构建有力的流域水法治保障体系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水管水的领导

调整充实依法治水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议事规则,研究部署依法治水重大问题和重要举措。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治水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治水工作情况作为开展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水利法治建设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与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同时布置落实、同时考核。

责任部门(单位):委机关各部门(单位)

(二十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健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立依法治水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和涉水法规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和考察标准,把依法行政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部门:人事处

(二十七)增强全社会水法治观念

1.建立普法责任制,有效发挥水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落实流域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宣传水法规制度和水法治实践。

责任部门: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机关党委

2.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规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效发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的优势,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水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二十八)加强水法治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水政部门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水法治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水行政执法的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

责任部门:人事处

2.全面实施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规划,加大基本执法装备、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河道遥感监测系统和巡检系统等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二十九)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监督检查

加强对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范围、方式和结果运用,对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监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在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中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单位):委机关各部门(单位)

(三十)抓好工作方案贯彻落实

1.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细化实化依法治水管水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单位):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单位):委机关各部门(单位)

 
     
     
  编辑: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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