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海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有关要求,近日,海委专门下发通知对2018年海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委直属各管理局要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严格组织做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分类整改。海委将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制度保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流域入河排污口布设管理,切实加强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河湖健康生态。
下一步,海委将针对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结合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和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结果,对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水保局 于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