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漳河上游流域河长制
全面推进漳河上游流域综合管理改革发展
海委漳河上游局局长 刘学峰
(2017年3月22日)
2017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17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Wastewater ”(废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河长制,是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在漳河上游流域落实“河长制”,是在全面推进流域综合管理改革发展新形势下,保证漳河较长时期内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有力抓手。
漳河上游急切呼唤河长制的尽快落实
一是河道断流严重,水资源保护挑战大。漳河上游共有水库100多座,总库容约14亿m3,河道基流不足10m3/s,而自漳河上游引水的河北、河南四大灌区的设计引水能力已超过90m3/s。仅在漳河上游局管辖的108km河段内,就分布有梯级开发的小水电站35座,几乎每个村庄都建有1个,最短间距不到1km。“吃干喝净”的引用水现状、密集分布的小水电站,造成漳河上游河道断流现象严重,河道水生物生存环境恶劣。
二是污染源密布,水污染防治挑战大。漳河上游地区分布有100多家煤化工企业,河流极易受到污染和破坏,流域水生态脆弱,水环境承载能力低。2013年初,浊漳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就是沿河布设的化工企业污水泄露并直接排入浊漳河所致。加之,沿河公路为省级干道,大型运输车辆频繁,突发性事件防不胜防。2016年,一辆大型罐车在浊漳河左岸侧翻,致大量煤焦油泄露。得益于临时应急措施得力,仅污染河滩地,没有直接影响河道水质安全。
三是水事矛盾尖锐复杂,水环境治理挑战大。
漳河上游位于太行山地区,地跨晋冀豫三省,同时是冀豫两省界河。由于资源的稀缺,漳河上游流域各方对引用水量、土地利用、水能资源开发、涉河旅游项目等非常重视又十分敏感,任何新的开发,必然造成利益格局的调整,极易引发新的水事纠纷。近年来,漳河水事矛盾已由左右岸为主,逐步转向左右岸、上下游并发。脆弱的水事环境,对水环境治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与之不相适应的,在目前的漳河上游流域管理中,流域机构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管理手段,处于相对弱势,难以对水环境治理实施全方位的统一管理。
正是基于漳河上游流域综合管理如此严峻的现状,尽快完成河长制的落实落地,是流域内各方共识,也是全面推进漳河上游流域综合管理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漳河上游落实河长制的效果展望
一是增强流域内地方党政领导治水履责的约束力。河长制中的河长、段长,都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党委政府的检查、督查、调度、考核、奖惩和问责,彻底打破了“环保不下河,水务不上岸”即职责交叉、责任不明、执法无力度、监管不到位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尴尬局面。同时各级“一把手”当河长,增强了领导、统筹、协调和责任担当,变“九龙治水”为“河长治水”,大大提高漳河治理工作效率,有效增强漳河的系统治理。
二是强化地方党政领导的责任担当。河长制的实施让党政负责同志无法逃避责任,把“一把手”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由“一把手”亲自督办漳河治理工作,可以威慑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从而起到一定的立竿见影效果。从已经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地区来看,在“一把手”的推动下,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河长制工作机制,包括河长制目标任务及责任制、区域联席会议、河长保证金、河长考核及奖惩、责任制追究、财政转移支付、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执法检查、联控联防、触红线处罚等制度,为顺利开展漳河的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极为有效的参考借鉴。
三是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从已经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地区来看,不仅通过标牌公布河长手机号码、环保12369热线、手机随手拍、举报有奖等形式,让公众参与进来,有的还吸收志愿者、群众代表参与河道巡查等活动,汇聚成了一股河流环境治理的强大力量。
漳河上游河长制的落实,必将实现困局突破,必将实质性提升综合决策、系统规划、流域联防联控联治的大格局,必将走出一条集河流治理、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于一体的新办法、新途径。
漳河上游局落实河长制的工作重点
从已经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地区来看,有的地方思维狭隘,就河流治理而治理,缺乏总体规划及大局观念,形不成上下游、左右岸共治的局面。特别是在上下跨晋冀豫三省4个地级市18个县(市区)的漳河上游流域,水事纠纷多发频发易发,极易出现“各拉各的调”现象。因此,要发挥好漳河上游局作为流域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
一要强化协调。在当前,要增强漳河上游局的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河道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在中期,要在省部级层面漳河水事协调小组、市级层面漳河管委会、县级和灌区层面联席会议等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对话机制。在长远,要探索建立由水利部和流域机构主导的,流域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漳河上游流域议事决策机制,作出的决策要对地方政府有约束作用,提高流域机构在流域管理中的话语权和权威性,真正能在流域层面做到协调有力。
二要强化指导。在近期,要加快实施《漳河石梁、下交漳至观台河段综合治理规划》,规范流域各地区、各方面治理行为,以共治思维落实好规划。在长远,可由海委牵头组织晋冀豫三省、漳河上游局、漳卫南局,尽早启动编制《漳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从流域整体层面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做好水事纠纷预防、水资源配置、节水用水、防汛抗旱、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善流域为主、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现流域与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能在流域层面做到指导有方。
三要强化监督。在当前,要加快推进《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和《清漳河水资源配置方案》的批复,抓紧出台《漳河水量调度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漳河上游水法规体系,为漳河上游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提供法规保障。在长远,要全面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在漳河上游探索推行以流域为单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入河排污总量三条红线进行控制,真正能在流域层面做到监督严格。
四要强化监测。在当前,要坚持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为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流域污染源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4座国家级水文站、10座分水专用水文站、2座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水质实验室,全面提升漳河上游局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在长远,要在现有机制基础上,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探索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水资源保护科研工作,探索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需水量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当好河流健康代言人,真正能在流域层面做到监测到位。
维护漳河上游的河流健康、保障流域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需要流域内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发挥主体作用,需要流域机构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和谐流域、美丽漳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