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河长” 共绘新章
海河下游管理局 康福贵
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水利部环保部联袂,一时间,“河长制”成为家喻户晓的名词,为社会各方所热议。“河长制”---为2016年度的圆满收尾贡献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所谓“河长制”,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保证河流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立足于海河下游管理局的职能定位,要想做好海河流域下游地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各方面工作,必须携手“河长”,才能共建互赢,才能凝聚河湖管护合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一、借势“河长” 破解难题
海河下游管理局主要管辖海河流域下游地区重要的水利枢纽工程、河道、河口、堤防及水文站,事关京津冀防洪抗旱、挡潮、供水、生态等各方面安全,位置及作用都非常重要。38年来,发挥了重要的防洪、防潮、保水、环境、生态效益,但是随着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态环境和执法环境等形势进一步严峻,河口淤积严重,尾闾不畅,防洪压力大,河道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修复任务重,侵占河道堤防违法建设情况时有发生,诸多因素都是困扰水管部门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难题。如仍按原来单个部门、各自为政的方式,势必势单力薄,只有多部门联动,各方共同发力,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从2013年开始,全国先后有8个省市试行河长制,成效良好。2016年全面推行后,又有25个省市制定了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可以说,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解决河湖存在诸多问题的一计良策,将从过去的“有污染,没人管”,到如今的“有污染,找河长” ,各个部门主动进位,填补过去管理的缺位。这种由“首长”任“河长”的河长制如能不断完善执行机制、把治理力度落到实处,将官员考核、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则不失为破解河道水环境治理“九龙治水”却又“群龙无首”困局的一剂良方。所以必须借势“河长制”的落实,解决水利难题。
二、因地制宜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形势纵然严峻,但在河湖的开发、治理、管护中还是需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则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针对问题、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同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局管辖范围和现状,协同地方河长,可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关注。
一是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对我局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及河口,及时设立界桩以及管理保护标志牌。今年我局拟对海河口开展界桩及标志标牌的设立工作,下一步继续争取资金,在独流减河口开展此项工作。目前我局所辖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已全部完成划界工作,大部分闸管处已完成确权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岸线的依法管理使用,管理范围内禁止违法建房、围垦河道、打井、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爆破、挖筑池塘、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尤其对河口非法侵占河堤、影响行洪的行为要严密关注并协同河长联合采取措施。按照地方河湖蓝线管理要求,蓝线内禁止建设除跨河工程以外的任何设施,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理,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岸线,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督促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
二是助力水系沟通,加强水资源多效利用。我局所辖各水闸枢纽均在天津南北水系的交汇分流处,是水系沟通管控的重要节点。在实施海河南部水系连通、海河北部水系连通、中心城区及相关区水系连通等多项水系连通工程以及跨河系、跨区域水量调度中,均将发挥重要作用。我局及所属各相关单位应与属地河长积极沟通、共享信息、共同谋划,在优化配置、合理调度、多效利用水资源方面探索新机制。尤其关注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配合开展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满足各相关河流水系需水量和生态流量需求,为流域进行水量分配和统一调度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上下联动,发挥水闸泵站联合调度运用效益。我局所辖五座水闸枢纽分别是海河、独流减河及永定河等河系水流的出入控制点,所属水闸枢纽的上下游及周边还有众多其他水闸及泵站工程,如能与地方及河长协调一致,统一调度运用,根据实际来水情况、调水计划和用水需求,统筹协商、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纵向联动、横向牵引的科学调度运用模式,则能更充分地发挥工程效益、更有效地利用水资源、更好地保护水环境、维护水生态。尤其应关注海河防潮闸和海河泵站、永定新河进洪闸和永定新河防潮闸、西河闸及独流减河进洪闸和独流减河防潮闸以及二道闸、耳闸等的调度运用及北大港水库、尔王庄水库等的水量调配动向需求。
四是关注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助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恢复。目前天津市已开展海河、北运河、独流减河等沿河岸带的生态建设,效果很好,其他河湖带的生态建设也将逐步展开。我局所辖的海河口、独流减河口作为海河流域下游地区及天津市的重要入海河口,目前还未启动生态建设的步伐,如何打造成集水体循环、水土保持、贮水调洪、水质涵养、净化空气、吸尘降噪、改善气候等生态价值与旅游、垂钓、赛艇、滑水、溜冰、城市运输等实用价值以及兼纳地貌特质、历史演化、赶海拾贝等景观价值为一体的综合生态湿地公园,起到调节生态环境、增加自然环境容重的作用,促使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是今后需要重点关注和努力的方向。眼下还要在进一步改善海河、独流减河等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状况,保障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的生态用水方面下功夫,同时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向着“水美城市 生态家园”迈进。
五是加强执法监管,推进联合执法。目前水利执法力度和权威性都相对较弱,若能在河长统率下,进一步明晰河湖管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建立包括水利、环保、市容、公安、海洋、渔政、国土以及地方政府等“多位一体”的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将能大大提高执法效能,更好地保护河湖工程设施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局管辖的五座水利枢纽所在地地理位置重要,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优裕,常有不少休闲娱乐者或别有用心者漠视提醒进入我管辖区域进行有碍工程、水域、堤防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行为。尤其靠近海边的两个闸--海河防潮闸、独流减河防潮闸,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进程的加快,由于利益驱动和矛盾交错,其下游的海河口、独流减河口已成为水事违法案件的多发区,在防洪规划治导线以内违法建设码头、围堰,盗土,防洪清淤排泥场被侵占等案件不断发生。如何与属地河长联手,借助联合执法的合力,维护水闸工程及河口良好的水事秩序,给违法者以有力的震慑、督促违法案件能够有效的解决,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尤其可以充分发挥我们的地域优势,利用我们高频次水政巡查的特点,和其他群众一起,充当义务“社会监督员”,对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周边的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及时发现并通报河长,在河长的统筹协调下,各成员单位集体发力,彻底扭转目前面临的单部门独立执法的薄弱态势,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和环境。
“河长制”为我们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有利的平台,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利用我们的优势,把水域岸线管护好,为防洪抗旱工作的安全有效完成提供保障;与地方河长携手,完成好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时有效的水质水量监测为水资源保护、饮水安全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以积极的态度与相关单位部门共享资源、共谋共商,做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度,为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做出有力的贡献;在河长的统筹协调下,与相关单位部门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保护好所辖水域及河口的水利工程设施,为水利各项事业的有效开展保驾护航,为和谐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